
陈槐珍(1927.11---2013.1),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人。1951年12月参加工作,195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兴宁县委书记、梅县地区行署专员、第一届梅州市政协主席。
陈槐珍同志从参加工作起,就怀着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踏踏实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952年6月提拔为兴宁县第九区(陂坊、坭陂)区人民政府第二副区长,1953年2月任第五区副区长,同年11月任区长,1954月任罗岗区委书记。在1956年6月中共兴宁县第一次党代会、1961年10月第二次党代会上均当选为县委委员。1958年5月当选为兴宁县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3月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主任,1970年5月任县革委副主任,1973年7月任中共兴宁县委副书记,1975年3月任中共兴宁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1976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兴宁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1982年10月调梅县地委,历任梅县地委秘书长、地委委员,梅县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梅县地委副书记、梅县行政公署专员,梅州市政协筹备组组长,第一届梅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陈槐珍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党的事业的好干部。他长期担任领导工作,胸怀大局,政治坚定,勤政务实,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维护团结,关心群众,艰苦朴素,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在兴宁县工作期间,他勤恳敬业,任劳任怨,呕心沥血,为兴宁谋发展,为群众办了许多实事,留下了一座座令人怀念的历史丰碑。
上世纪七十年代,为了根治多灾多难的宁江,他有时骑着自行车,有时徒步爬山越岭,走遍山山水水,了解民情、水情,将调查情况与水利技术人员商讨,经县委讨论,采取“裁、拦、并、降、保、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宁江水利,搞好农田基本建设。通过对宁江水系综合治理取得极为显著的效果,消灭了洪泛区,使宁江水系稻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到兴宁视察后,提出推广宁江综合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