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叶氏联谊总会章程

作者:系统录入 2016-01-07 16:44:17

来源:系统录入

世界叶氏联谊总会章程

(世界叶氏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世界叶氏联谊总会第二届代表大会筹备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世界叶氏联谊总会(简称世叶总会)。 
第二条 宗旨:本会拥护国家法令,遵守政府各项法规。为构建全世界叶氏社团组织联系网络;联络全球叶氏宗亲感情,奉祀始祖,弘扬祖德、敦亲睦族,互助互惠;为全球叶氏社团、叶姓族人的沟通与交流提供机遇与条件而成立。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 
1、促进世界和平,推动人类进步;服务社会,为国家富强作出贡献。 
2、动员全球叶姓族人筹集资金修建叶公陵园,修复叶公祠;支持各地叶公文化研究(修谱)和叶氏宗祠的修复。 
3、组织举办每年一次清明节祭祖典礼和每年九月初九的会庆。 
4、为叶姓法人企业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协助企业发展。 
5、不断扩大和完善全球叶氏社团和叶姓族人的联系网络;联络情感、沟通信息。奖助优秀学子,创办以联谊、交流、叶公文化研究(修谱)为目的的《世界叶氏联谊会会刊》。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如下两种: 
1、会员单位:即代表一地或一叶氏社团组织者(一地或一个叶氏社团可出席多个代表)。 
2、会员代表:被推举为第一届世界叶氏联谊总会代表者。因故未能参加第一届会议,但对叶公文化研究(修谱)造诣较深,或对叶公文化建设、叶公陵园建设,各地叶氏宗族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各地代表提名,经大会通过,亦可成为本会缺席代表,并可被推选为大会职员。 
3、参加代表大会,承认本章程的海内外合法的叶氏社团(宗亲会、联谊会、宗祠、叶公文化研究(修谱)单位等)和叶氏宗亲为本总会会员单位和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即代表一个区域叶姓人士(乡、村)的参会者。
第五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本会会员(会员代表、会员单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个代表为一票。 
2、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大会一切决议,按期缴纳会费之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六条 本会设置:特聘顾问、永远荣誉顾问、永远荣誉总会长、荣誉总会长、名誉总会长,以上职位为总会荣誉职务;顾问团、理事会、监事会为总会领导机构;秘书处、公关联谊委员会、叶公文化研究委员会(含修谱、建陵)、经济促进委员会为总会办事机构。“一处、三委”的组成人员由上述三个领导机构的成员和委员代表分别或交叉担任。顾问团设首席顾问一人,顾问若干人;理事会设总会长一人、常务副总会长若干人、副总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监事若干人。
第七条 代表大会职权 
1、本会以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3、由各地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确认推荐名单,代表大会选聘;特聘顾问、永远荣誉顾问、永远荣誉总会长、荣誉总会长、名誉总会长;大会闭幕期间,按照捐资铭彰办法确认永远荣誉总会长、荣誉总会长、名誉总会长。 
4、由各地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确认推荐名单,代表大会推选:首席顾问、总会长、监事长;顾问、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理事;副监事长、监事。 
5、由总会长提名:代表大会选聘秘书长、副秘书长;“三委”主委、副主委。 
6、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工作规划和财务报告。。 
7、讨论通过本会重大议案。 
第八条 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履行大会职权。 
第九条 理事会职权与义务 
1、决定办事机构设置与职权。 
2、根据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实施本会各项决议。 
3、筹集管理本会经费。 
4、筹备召开下届代表大会,决定大会召开时间与地点;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十条 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秘书长职责: 
1、会长主持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协调各副会长之间工作关系,支持各地、各社团工作规划。会长因故不能到职视事期间,由副会长代理,代理期间定期及时向会长报告工作情况。 
2、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制定工作规划,完成大会交办的任务。受理事会或会长委托参加,参与各地、各社团会议和工作规划。 
3、秘书长为会长的助手,兼任总会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日常事务,管理本会文件、资料。根据理事会决议,起草、制定各类文件,收发本会与各地函电,协助会刊编辑与发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长职责。 
1、领导、组织监事会,监督本会一切工作之开展。 
2、监察本会职员执行决议。 
3、弹劾渎职,违犯国家法律的职员。 
4、监督审查本会财务。 
5、其它认为需要监察事宜。 
第十二条 特聘顾问、永远荣誉顾问、永远荣誉总会长、荣誉总会长、名誉总会长指导本会开展工作:首席顾问为本会的主要决策指导人,首席顾问领导顾问团。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本会职员原则上为义务职。 
第五章 会议 
第十三条 代表(会员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2000年10月5日到8日(农历九月初八至十一),由叶县政府筹备召开的世界叶氏联谊会即为本会的第一届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公元2000年10月6日为本会诞生日。 
第十五条 下一届会员大会的筹备与召开、时间、地点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大会经费按例由与会代表缴纳,召开地襄助(含所有会议)。 
第十六条 下届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不得提前或超过上届任期的6个月。下达会议通知时间国内须提前1个月,国外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同时载明议程。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地点、议程由总会长会议决定(总会长会议可采取函、电话会议形式)。会员亦可通过本会秘书处向总会长申请,经总会长会议同意,在申请人所在地召开。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与会时,应书面委托当地理事全权代理出席。理事会议亦同时报告特聘顾问、永远荣誉顾问、永远荣誉总会长、荣誉总会长、名誉会长、顾问自愿参加。首席顾问和监事长应到会指导。 
第十八条 召开理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理事参加,会议之决议须由与会半数以上人数同意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会长认为必要或经理事十名以上请求,经会长会议商定召开。 
第二十条 总会长认为必要召开总会长会议,或一名副总会长提请总会长同意即可召开总会长会议。总会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总会长表决通过后有效。
第六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会员代表按年度缴纳会费(标准另定)。 
2、会员捐款。 
3、各地叶氏社团和叶姓人士赞助。 
4、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1、本会聘任正、副财务,出纳本会经费。总会长为本会财务最高决策人。或由总会长授权秘书处限额以内的财务支出。本会财务管理办法按《捐资铭彰与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本会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会每年编造预决算报告,经监事会审查,提交理事会通过,总会长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按各国、各地政府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解释权为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办事细则和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由理事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总部设中国香港,秘书处设中国河南叶县。

来源:中华叶氏网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400-6786659
Copyright https://www.nkbj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深圳市闻诺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3035220号-3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