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门陈《义门家法三十三条》,是义门陈流传最早、最广的历史资料,义门陈氏家谱必载之重要历史
资料。以下简称《家法》。
《家法》说它最早,是义门陈第三任家长陈崇在“唐大顺元年庚戌八月日立”即公元 890 年 8 月颁布
的。是现存家谱中最早的历史文献;说它流传最广,凡是义门陈家谱,都载有本家法。
《家法》在义门陈氏家谱中比较统一,证明比较真实可信。不像《义门记》版本众多,语言内容差异
很大。《家法》不单纯是家法,其中也记载着义门陈的历史。并且唐末《家法》中的历史否定了宋初《义
门记》中的义门陈历史,即否定了“伯宣孙旺”,证明“伯宣孙旺”是错误的义门陈历史。
其一,义门家法原文
义门家法三十三条并序
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守江州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崇撰
唐大顺元年庚戌八月 日立
錄自果石庄 1860 年陈光亨主修的《咸丰十年谱》
《易》云,家正则天下大定,是知治家之道,古犹病诸。我家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遗训,世习
诗书,代传孝弟,迄今存殁一十代,曾元二百人,粗副贻谋,致共余庆。我圣人诞敷孝治,恢振义风,
锡以渥恩,闾巷荣耀。第恐将来,云礽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深惟远计,特
立家规,俾我子孙世世遵之,既蔼然有恩,以相联尔秩然有礼,以相接永守孝义之风,益振昌大之祚,
是则我之厚望也。夫所列规程详列于后。
一、立主事者一人,副两人,掌内外诸事。内则束辖家人,各司其职,凡老少要用之资,男女婚嫁
之给,三时茶饭、节朔聚饮及布办纽配,诸庄各费用多少,一依下项规则施行。外则迎接亲姻,祇待宾
客,吉凶筵席,迎送之仪,一依下项施行。此三人无论长少,但择廉谨才能任之。若年衰力弱,择人替
之,以壮健仍不许替,才能不称更择贤者代之。
二、库司二人,勾当庄宅,掌一户税粮及诸庄书契,公私费用钱钞,考校诸庄课绩,差使弟侄,一
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二人亦不论长幼,但择公干刚毅之流,仍兼主庄之事。
三、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地广狭以次安排。弟姪各令首副管辖,同其经营,仍不得
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凡出归省,须候庄首指挥给限。其或供应公私之外,田产添修,库廪充实者,即
于其庄首副衣妆上次第加赏。其或怠惰,以致败阙者,则剥落衣妆重加惩治。其每年应收到谷斛,岁晚
各具账目归家,以凭考课,并由库司检点。
四、差定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人,副主事手下同共勾当。一人主酒醋曲糵等事,二人知仓、碓,领
诸庄供应谷斛事,并管押庄客,逐日舂簸米粮,出入上簿,主事监之。二人知园圃牛马羊等事,轮日抽
顾庄客锄治蔬菜,以充日用。一人知门户关锁事,早晚俟候家人出入。四人管理近家田土,监收禾谷桑
柘柴薪,以充日用。
五、立开勘司一人,掌卜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行第,置长生簿一扇,先抄上日月,大小节气,
转建于簿头,诸房有生育者,令书日时申报,随时上簿,至排第行,男为一行,女为一行,不以叔姪姑
孙,但依所生先后,自一至九十九,周而复始,男年至十八以上则与择婚,有相宜者,付主事依则施行。
至二十以上完娶,皆只一室,不得置畜仆婢。女则候人家求问,尔属勘司酌当定婚。此一人须谙会阴阳
术数者为之。
六、丈夫除差出勾当外,并付主事手下管辖,逐日随主事差使执作农役等事,有不禀,具名申上,
取家长处分科断。
七、弟侄除差出执作外,凡入门及晨昏定省事,须具巾带衫裳,稍不乖仪,当行处分科
八、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子弟聪敏者,皆令修学。有精进能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准更添置。
仍于书生中立一人照管书籍,出入不得遗失。
九、立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以教授童蒙,每年正月择吉起馆,至秋九月解散。童子七岁入学,至
十五岁出学。每年于书堂内,择有养者一人为师,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库宅,主事置办给付。
十、先祖道院一所,其中为道者,令旦夕焚修,上以祝圣寿,下以保家门,应有斋醮事并差为之。
十一、先祖巫法一所,历代祀之。有继之者,埋葬祈祷等事,一一委之,从俗可也。
十二、立一人学医,以备治老少疾病药料之资,取给主者。
十三、厨内差定新妇八人,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知汤水及排布内所事。此不限日月,迎娶
新妇,则以次替之。
十四、每日三时茶饭,丈夫作两次,于外廊下同坐。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者,作前一次,以其出赴
勾当故也。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以其闲缓故也。并差后生二人,排布伺候茶水。妇人则在后堂
同坐,以长幼作两次,其盐醋鮮蔬等项,并在副主事取给。
十五、节序会饮同坐大厅。主事至差后生二十人排布伺候,先学生童子一座,次未束发女孩一座,
已束发女孩一座,婆母新妇一座,丈夫一座。至所用资费,唯冬至、岁节、清明,主事纽配诸庄应副,
余节出自宅库,随所有布置,许令周全。
十六、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瓷瓯,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知酒人常别贮好酝,
以俟老上者取给者。
十七、诸房每月主事给油一斤,并茶盐等,以备老疾取便,须令周全。
十八、嫁娶会客,仰主事纽配,诸庄应副布办,其余吉凶、筵席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并出自宅库,
如法周全。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家知客。
十九、新妇归宁,三年春秋两度,发遣限十五日回。三年外则至岁节,一例发遣限二十日回。接送
之礼主事者临时酌当。
二十、婚嫁之礼,言定钏一对,彩二段,绢五疋,钱五贯,酒肉临时酌当。迎娶者,鞋履笼箱等各
一副,巾带钱一贯,女则钱三贯,银十两,取意打办首饰,俱出库司纽配诸庄应副。
二十一、冠笄之事,男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付;女则年十四合头髻,各给钗子一双,出库司
纽配者。
二十二、立都蚕室一所,每年春首,丈夫中择二人为首管理蚕事。婆母年四十五以上至五十八者,
名曰蚕婆,四十五以下者名曰蚕妇。每婆于蚕室内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看。桑柘成茧后同共抽取蚕
室,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以见成功。其有得茧多者,除应给外别赏之。其蚕种则蚕室首留下,候来春
首,每蚕婆二两,女孩各令于蚕母房内同看,桑柘都蚕院给付均平者。
二十三、每年夏税折绸绢,仰库司纽配,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各织绢二
匹,绸一匹。女笄各织绢一匹,年四十八以上者免。(注释——笄:指女子十五岁成年,亦特指成年之
礼。《公羊传·僖公九年》:“字而笄之。”《国语·郑语》:“既笄而孕”注:女十五而笄。)
二十四、丈夫二月俵给春衣,每人付丝十两。夏各给麻葛衫一领。秋给冬衣,年四十以上至尊长,
各给绢一疋,绵五两,四十以下给丝十两,绵五两。冬各给头巾一顶,并出库司纽配者。
二十五、每年冬至、岁节、清明,发给麻鞋。男女三岁以上各给一两。
二十六、妇人脂粉针线等,每冬至、岁节、清明,库司专人收买给付。
二十七、妇人染段,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意染色,库司纽配,诸庄应副,专差一人勾当。
二十八、薦蓆(草席),每年冬,库司纽配,诸庄每房各给一付。
二十九、草履,丈夫每月各给三副,出库司纽配给付。
三十、诸误失、酗酒而不干人者,决笞五下。
三十一、恃酒干人及无礼妄犯人者,决杖十下。
三十二、不遵家法,妄作是非,赌博争斗者,决杖十五下,剥落合给衣妆,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三十三、诸妄使钱谷,出入于市廛,淫于酒色,行止浮滥者,决杖二十,剥落衣妆,归役三年,改则复之
第二,《家法》中的年龄分期与婚姻
1. 《家法》第五条:“男年至十八以上则与择婚,有相宜者,付主事依则施行。至二十以上完娶,皆
只一室,不得置畜仆婢。女则候人家求问,尔属勘司酌当定婚。”
择婚:男子十八岁以上;结婚:“至二十以上完娶”。这是符合唐朝法定结婚年龄的:女子十四岁以上,
男子十六岁以上,方可结婚,否则婚姻无效,并受处罚。
2.第九条:“立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以教授童蒙,每年正月择吉起馆,至秋九月解散。童子七岁入学,
至十五岁出学。”
童年即童子,“童子七岁入学”,可见当时七岁的孩子还是童子童年,并未成年。上学到“十五岁出学”,
是不许结婚的。
3.第十五条:“节序会饮同坐大厅。主事至差后生二十人排布伺候,先学生童子一座,次未束发女孩一
座,已束发女孩一座,婆母新妇一座,丈夫一座。”第二十一条:“冠笄之事,男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
一付;女则年十四合头髻,各给钗子一双。”
从这里可看出,女孩十四岁是一个转折点——合头髻。女孩坐席也依此分开:十四岁以下坐一席,十
四岁以上坐一席。男孩子则十五岁裹头,进入青年初期,并未成年。
4. 第二十三条:“每年夏税折绸绢,仰库司纽配,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各
织绢二匹,绸一匹。女笄各织绢一匹,年四十八以上者免。”
“女笄各织绢一匹”什么意思?就是满了十五岁的女孩子就要学习织绢,任务是一匹。
笄:指女子十五岁成年,亦特指成年之礼。《公羊传•僖公九年》:“字而笄之。”《国语•郑语》:“既笄
而孕”笄:女十五而笄。
小结:以上家法中可以看出,义门陈时期,男女从出生后到成年,其成长过程与当今人的成长过程
相同。七岁都属于童年;女孩满十四岁举行仪式,进入青年初期;男子满十五岁举行仪式,进入青年初期,
都还不是成年人。男子满十八岁为成年人,只能择婚定婚,满二十岁才能结婚,生子。这是符合人的生理
规律的,这样,义门陈人才是真实的人。而“伯宣孙旺”是不符合人的生理规律的,是不成立的人。
其二,从陈兼到陈崇 890 年定《家法》,是多少年多少代人呢?
先看看多少代人:
陈兼支系:陈兼—陈京—陈褒—陈灌—陈镶—陈伯宣—陈崇,共七代人。
陈旺支系:檀—陈旺—机—感—蓝—青—六子:伉、侍、仲、俛、伟、伸,共七代。
陈兼七代 陈旺七代=十四代人。
再看看多少年:
1.陈兼,仕唐玄宗朝
○1《四库全书.宝刻丛编卷五.宋 陈思》中有《唐陈太丘祖德碑》,“系孙兼撰序,伾撰铭,伾子膺书,
天宝九载十一月立(金石录)”。陈兼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撰写《陈留郡文宣王庙堂碑(并序)》“唐天宝十
有一载,岁次寿星,陈留改文宣王宫,郡守河南道采访处置使元公彦冲所以崇德树风、敬教劝学也。”陈
兼写的两篇碑文时间分别是“天宝九载十一月”即公元 750 年与“天宝十有一载”即公元 752 年。
○2 《陈家畈陈氏简史(2017 年版)》:“陈兼,系陈叔宝之弟叔明五世孙,字不器,生于唐武周神功元
年丁酉(697),开元十二年(724)进士及第。开元十六年初官江州,开元十九年带家族及族人建庄德安
县车桥镇义门村,为义门陈始祖。后仍外出为官,开元二十三年任封丘县丞,开元二十七年辞去封丘县丞,
天宝九载为颍川长葛县陈寔陵园撰“陈太丘祖德碑”,天宝十一年十月,为陈留郡文宣王庙堂落成撰碑记,
天宝十二年十月,应征入京,为右补阙,时年 57 岁。后回乡。乾元二年(759)秋前病故,享年 63 岁。
裴员外为其铭诔,致以哀悼。公娶骆氏生子四:当、苌、京、归。”
○3 唐.李肇 撰《翰林志》:“玄宗改为翰林待诏,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相继为之,改为翰林
供奉。开元二十六年,刘光谦、张垍乃为学士,始别建学士院于翰林院之南。又有韩翃、阎伯玙、孟匡朝、
陈兼、李白、蒋镇在旧翰林院,虽有其名,不职其事。至徳宗已后,翰林始兼学士之名。”陈兼与李白在
翰林院的时间“开元二十六年”即公元 738 年。
○4 历史词典:“陈兼,唐泗州临淮人,郡望颍川,字不器。玄宗天宝中,官封丘县丞。后官至右补阙、
翰林学士。”陈兼为封丘县丞时间是“玄宗天宝中”即公元 742-755 年的中间。
陈兼为官最早的时间记录是公元 738 年。
2.陈京,仕唐德宗朝
○1 陈京弟兄与父亲陈兼的关系、官职记录在《元和姓纂》,成书时间公元 812 年,陈京去世七年。
○2 陈京上疏三篇:《请为献祖懿祖立别庙疏 建中二年九月》,《祧献懿二祖议贞元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请定祭庙位奏 贞元十九年三月》。陈京写的三篇文章时间为:“建中二年九月”即公元公元 781 年;“贞
元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即公元 792 年;“贞元十九年三月”即公元 803 年。
○3 陈京于贞元十一年秋闰八月十七日辛巳作《大唐同州澄城县令郑公德政碑并序》,原文略。“贞元十
一年秋闰八月十七日辛巳”即公元 795 年。
○4 《论语集注大全卷一》:“学而第一 陈京事唐徳宗帝,讨李希烈,财用屈,京为给事中,与戸部侍
郎赵賛请税民屋间架,籍贾人资力以率贷之,后以事罢为秘书少监,卒。”网上可查阅《论语集注大全卷
一》。德宗帝公元 780-805 年为帝。
○5 《井观琐言卷之二.闽南郑瑗撰》:“唐贞元元年(785 年),卢杞遇赦,量移长史陈京赵需等争之,
德宗大怒,左右辟易,京顾曰:‘赵需等勿退。’史以京顾为人姓名,胡讥?其不识文理是矣。予按柳子厚
撰《秘书少监陈京行状》云:‘上将复前为相者,公率其党争之,上变于色,在列者感恟而退,公大呼曰:
赵需等勿退!遂进而尽其辞焉’。”网上可查阅全文。
陈京赵需惹怒德宗是“唐贞元元年” 即 785 年。
○6 韩愈《与陈给事书》,白居易《与陈给事书》。韩愈生卒 768 年-824 年 12 月 25 日;白居易生卒 772
年-846 年。
○7 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五代祖某陈宜都王。曾祖某,皇会稽郡司马。祖某,皇晋陵郡
司功参军。父某,黄右补阙、翰林学士、赠秘书少监。
公姓陈氏,自颍川来,讳京。(大历六年)举进士,为太子正字、成阳尉、太常博士、秘书少监。自考
功以来,凡四命为集贤学士。德宗登遐,公病痼,舆曳就位,备哀敬之节,由是滋甚,遂以所居官致仕。
贞元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终于安邑里妻党之室。无子。”
陈京去世时间“贞元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即公元 805 年 4 月 25 日。
其三,陈伯宣到公元 890 年,能出生八代人吗?
○1 陈兼为官最早记录公元 738 年,到公元 890 年,计 152 年。152 年出生 14 代人,平均一代人 10.85
岁,即十一岁出生一代人,与《家法》中的历史不相符吧?
○2 陈京为官的最早记录是“建中二年九月”即公元公元 781 年,到 890 年计 109 年。109 年出生 13 代
人,平均 8.38 年出生一代人,即不到九岁就当父亲生出儿子。
陈京 805 年去世后,陈褒到 890 年,计 85 年,应当出生 12 代人,七岁出生一代人,义门陈“童子七
岁入学”之时童子已经当爸爸了。
陈褒推后 20 年在公元 825 年去世,到公元 890 年,计 65 年,当生 11 代人,不足六岁出生一代人。
陈灌推后 20 年到公元 845 年去世,到公元 890 年计 45 年,当生 10 代人,代均 4.5 岁。
陈镶推后 20 年到公元 865 年去世,到公元 890 年计 25 年,当生 9 代人,代均 2.77 年。
陈伯宣推后 20 年到公元 885 年去世,到 890 年计 5 年,当生 8 代人,代均 0.625 年。
大家看看,陈伯宣到公元 890 年,还能出生八代人吗?《家法》规定 20 岁以上结婚,8 代人至少要
160 年以上才能出生。《家法》是否证明“伯宣孙旺”是错误的?
总结:从《家法》中了解了义门陈当时人的年龄特点与结婚年龄,这些年
龄特点与婚姻否定了“伯宣孙旺”,证明“伯宣孙旺”是不成立的,是错误的说
法,造成了义门陈氏几百年的义门世系混乱与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