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文化之二十八:农村宗族复兴的适应性生存策略

作者:陈雄耀 2019-09-13 08:12:35

一,农村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加速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进步,村民自治已初具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在实现村民自治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问题,即如何消除传统宗族文化的影响,使村民自治建设走上健康之路。


一)、宗族观念的复萌及其危害

中国宗族文化传统极深。族权被毛泽东称作是束缚我国农民的四大绳索之一。解放后,经过一系列政治运动,宗族势力被视为封建残余已被基本清除,宗族现象暂时消隐,然而,这种消隐是以牺牲农村村民自治为代价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农村基层政治实行村民自治政策。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80年代中后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得以制定。这为农村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却也带来宗族活动的复萌。

宗族的复萌最初表现为传统习俗、礼节的复兴;在宗族现象较为严重的地区则发展到成立宗族组织,颁布所谓的“族规”。

前一种形式较为普遍,如重续族谱,维修、扩建、重建宗祠,家族联谊,祭祖等。后一种情况虽较为少见,但影响极为恶劣。

它使农村基层组织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甚至还同地方政府严重对抗,如“黎村事件”。这警示我们对宗族复萌的现象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宗族现象带有严重的封建性,其复萌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滞后性。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宗族的复萌虽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但在某些落后地区,宗族现象对其村民自治构成了严重威胁,绝不可等闲视之。

二)、宗族观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我国的乡村基层政治建设的发展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经济整合型,经济与村民自治建设良性发展;二是组织协调型,管理有效,秩序稳定;三是管理瘫痪型,调控严重失灵,社会秩序极为混乱。而宗族势力的扩张大多出现在第三种类型中,并给村民自治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基层政治的根本是基层的直接民主选举。宗族的复萌直接影响了村民的民主选举。在宗族观念深厚的农村,整个选举过程都笼罩在宗族势力之下。本家观念使选民常是从本族利益出发,投本家一票,使“外姓人”落选,或是根本得不到提名。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影响了民主选举的正常进行。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而宗族势力复萌则对民主管理造成了冲击:村干部、尤其是靠家族势力当选的干部,其管理行为容易发生偏差而过多地考虑本族人的利益。

这导致了村委会的管理出现不公,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外,一些农村事务的处理权可能会由有较高声望和地位的族长来行使,这不但使村委会的职能弱化,而且会造成偏袒,形成不公。这些非理性弊端严重影响了村民的自我管理。

随着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同外界的接触更广泛,需要的帮助也更多。这对村委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宗族观念的影响下,这种服务会因过多地照顾到本宗族的利益而使服务的性质发生错位。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村民的自我服务能力。

宗族观念还影响到农村的文化生活。本来就不是十分活跃的农村文化生活在宗族观念的影响下逐渐被所谓的“宗族联谊”、“家族大会”所取代。殡葬仪式等陈规陋习死灰复燃。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村民的自我教育能力。

宗族观念在村民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等方面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只有消除这些影响村民自治才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宗族复萌现象要综合治理

在我国,宗族观念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缺乏经济交流,地域观念强烈,生产封闭落后是宗族观念滋生的土壤,所以单靠政治运动是无法消除的。

而且建国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完全打破农村的上述落后状况,这给宗族的复萌提供了温床。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推动全国市场的形成和统一、加强经济联系,才能彻底破坏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支撑。尤其是在宗族势力较强的地区,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支撑,严厉打击形成割据、对抗政府的地方宗族势力,才会使村民自治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然而,国家的干预应有一定的限度和范围。国家不能借口宗族势力会影响村民自治而对民主选举进行干涉。国家政权只有有所为,有所不为,并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才会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增强村民民主、法制观念。宗族影响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凭借家族人数上的优势对少数人的权利构成侵害。村民自治的直接选举很容易为占多数的宗族势力所利用。对于这种问题就要诉诸法律,通过法律可以抵制“多数人的暴政”。只有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增强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才会使广大农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宗族传统文化是一种文化形态,宗族复萌其实就是一种文化的复萌。因此,只有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从深层次上清除宗族传统观念。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村民“公民-国家”观念的培养,村民自我教育的加强,都会对宗族观念的清除起到良好的作用。

宗族观念在我国有着长期的历史传统,因此,要消除其消极影响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会为村民自治扫平道路,加快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二,宗族复兴的适应性生存策略
自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明确承认过宗族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没有对这种千年来绵亘不绝的社会组织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
相反,在1949年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政府将宗族视为封建反动势力加以严厉压制。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社会风气的逐渐宽容,以及各地兴起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潮流,宗族事务的复兴得到了不少地方政府默许乃至支持。
不过,秉承着几十年来的被压抑、被批判的记忆,宗族在复兴的过程中往往谨慎地避免触及政府的权威。
从族谱修撰来看,姓氏在新修族谱开篇开始引用了孙中山和毛泽东的两段话,以增强其合理性,获得政治上的合法地位。
孙中山的话是:族谱记述中华民族由宗族团结扩大到各民族团结,这是中国人才有的良好观念,应妥加利用。毛泽东的话为:收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发展的规律,也可以为人文地理提供宝贵的资料。
既然中国近代以来最具开创性的两位领袖都对族谱的历史价值给予了肯定,那么族谱的修撰也就顺理成章。当然,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新修族谱与以往的几个版本均有许多不同之处,修谱目的、经费筹集、指导思想、撰写体例、印刷方式等均有新时代的特点。
一些宗族为了获得政府与社会的认可,主动用会馆代替了传统的宗祠、祠堂、宗族名称。诸如族长、宗亲会、宗祠等词语在较为正式的场合、或者书面文字上被有意无意地避开,使用较多的是会长、联络人、负责人、清明会筹备组等这样一些更容易被外界所接受的词汇。
正是这看似无关紧要的变通,改变了宗族的命运。它不仅摆脱了历史时期的封建阴影,更顺应了时代要求,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开展支持行动提供了方便。以会馆取代宗祠的做法,保证了宗族能够在对外联系上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阻力。同时,会馆成立领导班子,也是合理合法的,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不再是拉帮结派搞宗派主义。
在宗族的复兴历程及各种活动中,爱国或与之近似的表述始终被小心翼翼的放在首位。无论是在族谱序言、族务,还是宣传标语上,宗族事务的领导者们都反复强调自己绝无与国家政权相争的意愿。
宗族的领导班子在与政府打交道时,他们往往也自称会馆或者文化研究会,而不是宗族祠堂事务委员会或族长等。
相形而下,前者喻示着对历史与风尚的陈列与展览、对地方旅游与文化事业的带动,而后者却会让地方政府隐约感觉到一股正在崛起的、可能制约政府威权的某种势力。
事实上,宗祠筹建委员会的成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公职经历的成员,他们正属于或曾经属于国家政权的一份子。宗族这个曾经一度被主流意识形态否定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中的影响力可想而知。
即便如此,当代的宗族也绝不愿意招惹政府,对地方政治的介入也极有分寸,其活动领域往往在经济交流、联谊、续谱、祭扫、生活互助等方面。
(陈汀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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