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文化特色显著。一是历史跨度长,渊源深厚。二是形制多样,风格独特。三是体系完整,等次较高。
(二)点多面广量大。一是数量多。二是分布广。三是辐射大。
(三)开发潜力大。
(四)保护利用有一定基础。一是祠堂热方兴未艾。二是部分古祠堂受到保护。三是功能活化初见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顶层设计缺失。一是组织协调缺位。二是统筹规划缺乏。
(二)法规制度滞后。一是立法保护滞后。二是缺乏制度管理。三是古祠堂产权未得到妥善解决。
(三)维修保护压力大。一是潜在安全隐患多。二是保护技术人才缺乏。
(四)保护投入不足。一是资金需求大。二是政府财力有限。三是社会多元化投资渠道尚未健全。四是保护经费标准偏低。五是开发利用不足。
三、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古祠堂的保护利用工作关键在于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尊重规划,把古祠堂保护作为一种责任,共同做好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
同时鼓励民间组织组建古祠堂协会,搭建各宗祠理事会与政府联系平台,开展古祠堂文化传承活动,参与乡村振兴和协助村委会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指导。把古祠堂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建设发展规划。
在古祠堂比较集中或确定为重点的区域,应当制定古祠堂整体保护规划,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相应的历史风貌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在规划指导下,坚持“修旧如旧、不改变历史风貌”的原则,对周边的交通、绿化、市政配套设施等进行统一规划,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祠堂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
规划、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做好古祠堂的开发利用规划,选择一批文化资源丰富、条件较好的古祠堂及古祠堂群进行开发利用,发展文化旅游。
(二)完善法规制度
一是开展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把古祠堂建筑保护纳入其中。重点解决保护范围不明确、保护责任不落实、资金保障不足、保护审批不严格、构件流失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
并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和禁止性规定,设定违法处罚标准,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第一,清代以前保存较为完整,没有坍塌尚能修复的古祠堂,以及具有传统历史风貌、有文化、艺术价值和具有良好利用价值的民国时期建设的祠堂,破损严重无修复价值的古祠堂残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各种建筑构件,都应纳入保护范围。
在征拆古祠堂过程中应对有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构件,由文物部门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古祠堂列为优先保护对象:
(1)通过统筹包装项目可以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
(2)与旅游业、乡村振兴等综合开发利用,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3)对文化艺术开发、研究历史、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村落起积极作用的。
(4)对暂未列入文保单位,但极具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价值高,待开发潜力大,已处于濒危状态的这类古祠堂应予以优先保护。
第二,建立保护标准。原则上可划分四级标准:第一级指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艺术精品,称之为“重要文化价值建筑”,其保护方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
第二级指具有特色的建筑,室内外的可见部分不可改动,但结构可以更新。
第三级指地方价值建筑,仅保存外观,室内可以改动,增加现代化的设施,以便更好地加以使用;
第四级指上述文物建筑周围环境中的一般建筑,只保存其外形,只要原样式不改可以重建。对于保护价值不大,影响城乡建设规划,有碍市容观瞻且安全隐患大的古祠堂进行拆除;对于一些有历史影响,能促进旅游经济,增加城乡亮点的已毁古祠堂,要列入规划进行恢复。
第三,实行实名制挂牌保护。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对古祠堂进行详细普查,逐栋进行评估和鉴定,摸清家底,建立电子档案,划定保护名录,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实名制挂牌保护,明确各级保护责任,纳入各级监管范围,设立保护标志、说明碑、责任单位。
第四,确立古祠堂产权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等有关国家对古祠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对20世纪五十年代土地改革时已经确权的祠堂,原则上可以按照登记内容确定所有人。对新修祠堂的产权登记,视作农村公共建筑,可由宗族组织民主决议,指定受托登记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通过解决古祠堂的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确立古祠堂的责任主体、诉讼主体法律地位,为古祠堂的保护利用、征地拆迁和债权债务纠纷奠定依法行政基础。
二是制定修缮办法。制定《赣州市古建筑(古祠堂)保护修缮工程建设监管办法》,内容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价款确定、竣工验收等,加强古祠堂保护修缮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方案审查,更重要的是抓好施工一线的管理,确保修缮工程成功。
三是制定修缮标准。在结合《赣南客家传统民居建筑风貌研究》成果及各地古建筑(古祠堂)保护修缮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赣州市古建筑(古祠堂)传统材料和工艺清单》和《赣州市古建筑(古祠堂)保护利用导则》,建立古祠堂修缮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作为赣州市古建筑(古祠堂)修缮的技术导则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是明确经费用度。对古建(古祠堂)文物修缮经费使用与现行财政拨款使用制度的矛盾和弊端进行专项调研,制定《关于古祠堂文物修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古祠堂文物修缮专用经费使用制度和项目招投标工程造价标准。
并通过与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协调,在修缮招标过程中试行“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创新文物古建(古祠堂)修缮项目管理方式,并综合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参考其社会政治经济需要和破损程度,规定不同的修缮要求和工艺标准,建立文物古建(古祠堂)的分类勘察、测量、设计、定额、施工、监理规范标准执行法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违者问责处理,并处于罚金。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社会筹。开展赣州古祠堂文化舆论公益宣传,吸纳基金会、企业、团体、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资金投入,募集古祠堂保护经费。给予捐助企业或人士,荣誉称号、冠名权等答谢,以激发社会积极性。
通过族情纽带,吸纳海内外资金,增强古祠堂保护资金的“供血”能力。借鉴全南、龙南县围屋保护利用经验,采取租赁或入股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祠堂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鼓励在坚持以公益性、服务社会、服务大众,遵守相关法规的基本原则,比如整体性保护,真实性保护等,不破坏古祠堂历史风貌和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引入固定用途的商业经营,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鼓励企业、团体等组织利用古祠堂举办博物馆、纪念馆和展览馆,开展商业宣传、展览等活动,实现古祠堂保护和社会利用双赢。
二是财政补。设立古祠堂维修保护专项基金,制定《赣州市抢救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对未列入保护单位和建筑名录的古祠堂保护纳入其中,对古祠堂文物维修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是项目导。将全市古祠堂整体“打包”,加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行列,尽快对接各类保护规划筹划和设计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力求做到申保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一批;发掘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一批;申报“历史文化名村”项目保护一批;申报“传统古村落”项目保护一批。
同时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文化礼堂示范点,制定《文化礼堂示范点标准及项目验收资金奖励管理办法》,导入项目奖励资金。同时通过新农村建设中村庄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古祠堂周边道路、绿化、亮化、公共文化广场(停车场)等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合理开发利用
一是推进文化祠堂示范建设。出台《关于加强赣州文化祠堂建设工作的意见》,选择若干个文化特色鲜明、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村、历史文化村落、中国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集教育型、礼仪型、活动型于一体的“示范文化祠堂”,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体系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体系。
充分挖掘利用古祠堂优秀的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生态文化资源,着力在文化祠堂的展示内容、活动样式、模式机制等方面形成特色、形成品牌,力争做到一村一特色、一堂一品牌。
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确定示范建设试点目标,分步分批推进,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建设范围。
文化祠堂可按照“六有”标准进行建设:有姓氏文化,主要展示乡村姓氏的来源和流向,积极健康的家训、族训、家谱、族谱;有村史村情,主要展示村庄历史沿革、文化遗存、先贤故事、物产特产、重大事件活动等;有乡风民俗,主要展示村规民约、民俗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村民创作的文艺作品等;有乡贤榜,主要展示乡村的古今先贤、名人和道德典范;有核心价值观,主要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和实践活动;有乡村美景,主要展示美丽乡村建设风貌图片、村庄发展美景规划。
二是开展精神文化活动。充分发掘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重要节庆假日,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礼仪活动,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以讲文明、守礼仪为主要内容,传授礼仪知识,指导礼仪行为,引导农民群众增强公共意识,遵循文明规范。
重点开展春节祈福迎新、清明公祭、中秋团圆、重阳敬老、国庆庆祝、儿童开蒙、成人仪式等文化节庆礼仪活动,推动民俗、戏曲、“非遗”等活动项目走进文化祠堂,增强人民群众对文化祠堂的亲近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开展实用技能、科学知识、法律常识、健康生活等教育培训活动,传播现代文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开设道德讲堂,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道德楷模和身边好人好事,提高农民群众的道德素养。开设“国学堂”,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讲授和诵读经典,开展书法、美术以及民间工艺培训,光大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
深化“文化点餐制”服务体系,打造文化祠堂移动端及文化祠堂微视频平台,推行“互联网+”进祠堂、广泛开展“送文化”“种文化”“赛文化”等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举行“道德模范”“好邻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规范设置“乡贤榜”“文化长廊”“乡村记忆馆”等展陈载体,打造“文化廊”“文化墙”,设立家族名人榜、学子榜、孝敬榜、好儿媳榜等,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以及时代精神,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乡风文明进入千家万户。
三是推动古祠堂文化旅游开发。整合古祠堂各类资源,串联一条古祠堂文化精品旅游线路,开发与古祠堂密切相关的红色文化、寻根文化、民俗文化、孝道文化、姓氏文化、家风家训文化和传统民间艺术文化,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和红色文化研学旅游基地。
并且开发祠堂休闲观光、寻根祭祖、宗祠节庆和乡土研学游项目,增强游客的参与性和娱乐性,建立周边客家地区的古祠堂文化旅游联盟,加大区域旅游协调合作,推动祠堂融入文化旅游圈,打响客家古祠堂文化旅游品牌。
四是优化文化祠堂管理和服务。优化祠堂功能,依托农村文化祠堂示范点,把古祠堂建设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乡村夜校、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中心,打造成为新时代群众开展传统文化活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阵地,展示村规民约、传播文明乡风家风的基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和谐精神家园的重要平台。
定期召开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协助村民自治组织抓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文化祠堂项目验收标准和以奖代补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对验收达标的文化祠堂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经费奖励。制订文化祠堂管理细则,配备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物色和培训一批义务宣讲员,适时开展精神文化教育宣讲活动。
组建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文化祠堂各项工作。开展环境整治,美化净化绿化周边环境,清理脏乱,植树种花,布置文明行为引导语和提示语,建设绿色生态、美观整洁的良好环境。
(五)打造赣州古祠堂文化品牌
一是注重文化挖掘。成立专家指导组,积极吸收专家学者及大学生参与到古祠堂保护行动中来,对古祠堂落进行全面普查,重点研究古祠堂的建筑艺术、环境艺术装饰艺术、书法艺术及礼仪家训和古祠堂所体现的深刻文化内涵和家谱文化历史。
积极寻访古村落老居民、老艺人,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开发古祠堂姓氏的名人故事轶事、非遗民俗、风俗,还原本古祠堂历史文化记忆,全面建立古祠堂文化资料信息库。
二是强化古祠堂文化宣传。定期举办中国(赣州)客家祠堂文化节和“古祠堂保护与发展研讨会”,每年开展一次古祠堂文化高峰论坛,扩大了赣州古祠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成立赣州古祠堂文化研究会,搭建古祠堂传统文化教育、学术研究、社会传播和民俗文化传承平台,组织编辑出版《赣州古祠堂》、《赣州古祠堂文化品赏》、《赣州家风家训》等系列丛书,创作拍摄与古祠堂有关的人文纪录片、电影、戏剧、电视连续剧,把古祠堂文化与客家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打响赣州客家古祠堂文化品牌。
组织开展《赣州古祠堂文化图片巡回展》,全面展示赣州古祠堂风貌和文化魅力,展示各地古祠堂保护利用经验成效,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普及古祠堂文化知识,培养和引导青少年热爱家乡、传承乡风,记住乡愁。
三是推进传统营造技艺传承。在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和后继人才培养,设立赣州古建筑传统营造技艺培训中心,开展传统营造技艺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
鼓励民间成立赣州古祠堂文化传承传习所,确认古祠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组织鼓励传承人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适当的津贴;鼓励企业与建筑类大中专院校合作,培养技术人才。
加大对现有技术人员的提升培训,对无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编者按:近期,赣州市政协联合各县(市、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家、相关单位负责人,成立专题调研组,分成6个小组,分赴18县(市、区),通过摸底统计、现场考察、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全市古祠堂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吉安市、湖南省郴州市进行了比较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市委书记李炳军对报告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市政府充分采纳政协建议,出台《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政协高质量履职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现将报告摘登。
(陈汀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