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劳任怨呕心沥血,为兴宁谋发展,为群众办实事。——中共党员陈槐珍的若干事迹

作者:东陂居士 2019-06-29 06:57:53

陈槐珍(1927.11---2013.1),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人。1951年12月参加工作,195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兴宁县委书记、梅县地区行署专员、第一届梅州市政协主席。
陈槐珍同志从参加工作起,就怀着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踏踏实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952年6月提拔为兴宁县第九区(陂坊、坭陂)区人民政府第二副区长,1953年2月任第五区副区长,同年11月任区长,1954月任罗岗区委书记。在1956年6月中共兴宁县第一次党代会、1961年10月第二次党代会上均当选为县委委员。1958年5月当选为兴宁县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3月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主任,1970年5月任县革委副主任,1973年7月任中共兴宁县委副书记,1975年3月任中共兴宁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1976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兴宁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1982年10月调梅县地委,历任梅县地委秘书长、地委委员,梅县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梅县地委副书记、梅县行政公署专员,梅州市政协筹备组组长,第一届梅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陈槐珍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党的事业的好干部。他长期担任领导工作,胸怀大局,政治坚定,勤政务实,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维护团结,关心群众,艰苦朴素,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在兴宁县工作期间,他勤恳敬业,任劳任怨,呕心沥血,为兴宁谋发展,为群众办了许多实事,留下了一座座令人怀念的历史丰碑。
上世纪七十年代,为了根治多灾多难的宁江,他有时骑着自行车,有时徒步爬山越岭,走遍山山水水,了解民情、水情,将调查情况与水利技术人员商讨,经县委讨论,采取“裁、拦、并、降、保、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宁江水利,搞好农田基本建设。通过对宁江水系综合治理取得极为显著的效果,消灭了洪泛区,使宁江水系稻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到兴宁视察后,提出推广宁江综合治理经验。

不久,省委书记张根生带着省、地、县分管农业的主要领导在兴宁召开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兴宁被评为全国农业先进县,张根生在南方日报发表《兴宁县基本实现水利化值得学习的主要经验》专版文章,陈槐珍同志也出席了国务院召开的由陈永贵副总理亲自主持的全国农业会议,在会上介绍了兴宁水稻高产经验。

在梅县地委和行署工作期间,他紧紧依靠地委的领导,广泛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创新开展工作,大力促进梅县地区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在担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期间,他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能,为梅州经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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