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门陈氏家规由《家法三十三条》、《家训十六条》、《家范十二则》构成,是一部完整的家族管理制度。其中“家法”侧重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是家族事务的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思想是“均等”、“和同”,体现了“一公无私”的本质与内涵,被当朝奉为“齐家”的典范;“家训”、“家范”侧重规范家族成员的思想,训导家族成员孝顺重亲、团结和睦、明德修身、禁绝非为,形成良好家风传承后代。整部义门陈家族规范集中体现了忠孝仁义的儒家理念,闪耀着民主和智慧的光芒,在维系陈氏义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许多内容至今仍然有借鉴意义。
江州长史、捡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家长崇叙曰:吾宗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遗训,代传孝弟,业继典坟,祖创孙谋,窃有余庆。伏蒙圣主恢振义风,锡恩表闾。特恐后来愚知不同,倘谬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今设以局豫,示以规程,必令子孙世守无越家范。
一、立主事一人,副二人。掌家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束辖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名司其事,毋相夺伦。照管老幼要用之资,男女婚嫁之给,三时茶饭,节朔聚饮。合如何布办纽配,诸庄合费用多少,一依科条施行。
二、主库司一人,副一人。掌管贮库钱帛暨应用一概物件。差人收买贮库纽配,诸庄以听随时给付。
三、立庄长一人,督理耕种等事,毋使荒废田亩。建仓收贮,依时完纳官税并出入会计。
四、长幼远行出入,年自四十以上,必令弟侄负任随行,入必劳之酒食。幼者出禀命,入必返命,戒其毋与匪类交游。
五、立勘司一人,以掌男女婚嫁期会。男必择良家之女为室,不得私置仆隶者;女则候他家求问,亦属勘司酌当。此一人,须择谙晓阴阳、明察术数者。
六、丈夫除差干当外,并付主事手下管辖。逐日随主事差使去着执作农役等事,稍有不遵者,具名申上,听家长处分科断者。
七、弟侄除差出执作外,凡入门晨昏定省,须具巾带衫裳。稍有乖仪,当行科断者。
八、立书院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息有性质聪敏者,令修学。稍有功业津遣应举者,见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知委者照管,不得失去。一应宾客寄止修业者并延待于彼,一一出东佳庄供应周旋者。
九、立院学一所于居之西上,教授童蒙。每年夏五月择日取结,至秋九月解散。童子年七岁入学,至十五岁出学。逐年于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家诱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一出宅库主事收买应付者。
十、先祖有道院一所,修道之子代有其人。或有继者众遵之,令旦夕焚修。上以祝圣寿,下以保家门。应有斋醮须差请者。
十一、先祖有巫法一所,历代事之。有继之者事须从允。应有起造屋宇、埋葬、卜筮、祈祷等事,一以委之,以保家门者。
十二、立人学医,以备老少疾病。须择谙晓药性方脉者,其药料之资取给主事者。
十三、每日三时茶饭。丈夫于廓下作两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以上者作先次。取其出赴勾当,故在前也;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以其闲缓,故在后也。并差新冠后生二人摆布知候茶饭等事。妇人则在后堂,长幼亦分两次,并出厨内所治。若干需用酒浆盐米及酱醋腥鲜等物,并出副主管事所酌当者。
十四、厨内差定新妇八人掌庖馔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知汤水及摆布堂内所事,不限年月。遇迎新妇,则以次替之。
十五、节序,眷属会饮于大厅,同坐仰主事至时差二十人后生排布祗候。先次学生童子一座,次未束发女子一座,已束发纚女子一座,次婆母新妇一座,次丈夫一座。所费用物,惟冬至、岁节、清明,主事纽配诸庄赴应,余节出自宅库,随所布置取令周旋者。
十六、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瓦瓶,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知酒者常酝好酒,以候取给者。
十七、诸房每月令主事给油一斤、茶盐等物,以备老疾取便。须令周旋者。
十八、会客,事凡嫁娶,仰主事纽配诸庄应付布办,其余吉凶筵席、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并出自宅库,取令如法周旋,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知客。
十九、新妇归宁父母者,春秋两度发遣,限十五日回;三年外则至岁节一例发遣,亦限十五日回。出自主事指挥津送之礼,临时酌当者。
二十、男女婚姻之礼,凡聘定,用钗子一双、绯绿彩二段、下饷钱五贯文、大绢五匹、彩绢一束,酒肉临时酌当。迎娶时,花粉、酌盒、鞋履、箱篢等各一副,巾带钱一贯文,并出主事纽配者。女则银十两,取意打造物色市买钱三贯文,出库司纽配诸庄应付者。
二十一、男冠女笄之事,男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副;女则年十四合头髻,各给钗一双。并出库司纽配者。
二十二、养蚕事若不制之以则,恐多少不均。今立都蚕院一所,每年春首,各庄抽一人后生丈夫归家,择一人长者为首,束辖修理蚕具。至时,婆母自年四十以上至五十八者名曰蚕婆,自四十以下者名曰蚕妇,于都蚕院内,每婆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共看桑柘。仰院首纽配诸庄应付。成茧后,同共缫之。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其有得茧多者,除给外,别赏之,所以相激劝也。其蚕种仰蚕院首共留,下候至春首,每蚕婆给二两。女孩各令于蚕婆房内看桑柘,出在都蚕院均平给付者。
二十三、每年夏税绸绢,仰库司纽配诸庄,丝绵归与蚕妇织造者。自年四十八以下,各织绢二匹、绸一匹;女孩各织绢一匹。婆年四十八以上者免。
二十四、表丈夫衣装。二月给春衣,每人各给丝十两;夏各给絺葛衫一领;秋九月给冬衣。自年四十八以上至尊长,各给绢一匹、绵五两。四十八以下,各给丝十两、绵五两。各给头巾一顶,并出库司纽配者。
二十五、每年给鞋袜,冬至、岁节、清明三时,不以男女,自年三岁以上,每节各给一双。
二十六、妇女针花脂粉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差人收买给付者。
二十七、妇人染段,每年各与染一匹,任意染色。染钱库司纽配诸庄应付,专差一人干当者。
二十八、荐席。每年冬,库司纽配诸庄,每房各一付。
二十九、草履。丈夫每月给三双,出库司应付者。
三十、立荆杖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等级如后:凡诸误失及酗酒而不干人者,虽《书》云“宥过无大”,然不行刑,无以惩劝。此等各杖五下;若恃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决杖一十。
三十一、不遵家法、不从尊长命,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各笞十五,剥落合给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三十二、妄使庄司钱谷,入于市廛,淫于酒色,行止躭滥,勾当败缺,各决杖二十,剥落合给衣装,归役三年。改则复之。
三十三、立三人于廨院,掌管祗奉公门,应诸送纳王租,出于勾当,投过词状,应举衙庭,并须谨节应州、县牧宰,合用迎接,切在申报。次则接待来往宾客。且书院、廨院是一家之领袖,切要周旋,仍择公明、善筹画、温恭立操、礼义律身者举而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