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康百家姓和谐城高氏联谊会章程

作者:系统添加 2015-04-10 08:38:17

人各有姓,姓各有缘。高姓是中国最古老的姓氏之一,也是现今中华民族中的大姓旺族。为了研究和弘扬高氏的优秀文化和光辉历史,传承祖先的传统美德,团结广大宗亲共谋振兴,促进高氏家族的文明进步,繁荣昌盛,特制订以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联谊会的宗旨是:天下高氏,同宗同源,互助团结,共谋发展;传承祖德,造福子孙,千秋伟业,携手共建。

联谊会的性质:是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与各县市本族相应组织是平等的兄弟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联谊会以民富国强为己任,遵纪守法,爱国爱家。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联谊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宗亲之间的信息沟通、致富经验交流、寻根祭祖、开展高氏历史文化研究提供平台,竭诚为宗亲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 会员:凡承认本章程,热爱宗亲事业并愿为中国·南康百家姓和谐城高氏宗祠捐款的宗亲都可成为会员。会员有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在选举或罢免联谊会组成人员 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对联谊会的各项工作及宗祠建设管理、维修等有建议权、监督权,有接受奖励的权利。会员有宣传宗功祖德和本族好人好事的义 务,有为宗祠建设、维修和其他公益事业捐款出力的义务。联谊会成员之间,会员与正、副会长,理事之间一律平等。

二、会长:会长是联谊会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联谊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各种会议,组织讨论决定联谊会和宗祠建设、维修、管理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重要事项。主持换届选举,提名副会长、顾问、理事和正副秘书长的候选人名单。表彰和奖励对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宗亲和优秀学子,热情为宗亲服务。

三、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完成会长分配的各项任务,在会长外出或缺席时,由副会长主持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四、 名誉会长:名誉会长由对宗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德高望重的宗亲担任,参加联谊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换届选举中让贤或年事已高的 正、副会长中的优秀分子可担任名誉会长(由新任会长提议,会议通过)。连任两届满十周年的德高望重、有特殊贡献的会长或名誉会长经推举可担任终身荣誉会长 或荣誉会长。

五、顾问:由对宗亲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宗亲担任,参加联谊会有关会议,对联谊会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理事:由热爱宗亲事业,工作积极,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宗亲担任。根据地域的分布,凡高氏人口较集中的乡、村都要有人参加联谊会为理事,负责本乡、村的宗亲事业和宗亲间的联络工作。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协助正副会长工作,负责上下联系、信息沟通、本姓历史文化研究、族谱修订,草拟各类文件等各项办公室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八、联谊会成员义务为宗亲服务,不计任何报酬,有的只是奉献。

第三章  换届选举

联 谊会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经联谊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换届选举由上届联谊会负责筹备下届联谊会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建筹委会。 上届联谊会的职能至下届联谊会组成人员选出时终止。联谊会会长只能连任两届,满十周年后不再担任会长职务;副会长连任两届满十周年后,由会议通过,有能 力、有威信、有较大贡献者可担任顾问或名誉会长。年满70周岁的正、副会长不再参加下届换届选举;年轻的副会长、顾问可连选连任或升任其他职务。

换届选举根据会员人数,按一定比例推选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联谊会组成人员,选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议议程和内容由换届选举筹委会确定。

第四章  经费筹集与使用

经费主要靠宗亲自愿捐赠及社会、企业赞助。经费使用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奖励优秀学子及先进模范人物和特殊困难补助。会议及其他小额开支由会长决定,财务帐目实行定期公布和报告制度。接受理事和会员的民主监督。

第五章  财产所有权

联谊会筹建和购置的宗祠、房产或其他合法财产属本会所有捐款宗亲集体所有。财产的转移或添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六章  附则

会徽:高氏姓徽

本章程解释权为联谊会全体会议

本章程经联谊会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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